通知公告

2012年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培训

作者:admin 2018-05-20

  青海省质协质量管理评审中心于2012年1月7日成功举办了为期7天的全省材料成分检验、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化学检验化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培训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围绕国家检验工作重点,建立检验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检验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省质协质量管理评审中心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举办了此次培训班。

        
  该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初级、中级、高级材料成分检验员(使用分析仪器和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成分进行检验、检测、化验、分析、监督的人员;从事钢铁、铜合金、铝合金、耐火材料、矿物、硅酸盐等检验的人员)、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员(使用材料检验仪器和设备,对金属、非金属、高分子材料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物理、力学和机械性能进行检验、检查、测试、实验、试验的人员;从事拉伸、弯曲、扭转、剪切、硬度、冲击、疲劳、工艺性能、高温性能、断裂韧性等的检验人员)、化学检验(化验)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从事矿物、试剂、溶剂、涂料、染料、水泥、气体、石油、焦化、农药、化肥、日用品化工、水处理等的检验化验人员)。

        
  培训教材统一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职业鉴定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部分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经过此次培训,参培学员基本全面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的操作技能,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合格者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检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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