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场规范处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局制订的《居间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201)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表述,将原《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变更为《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现已正式印发。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合同行政监管与服务职能,认真组织推广并督促指导中介行业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附件:《中介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3)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